今天发生了一件非常糟心的事情,让我对商业化合作的规范性更加深刻,商业化合作必须要有敬畏之心,绝不能掉以轻心,敷衍了事。否则就是在自断后路。
关于商业化合作,必须要走正式的合同协议,没有合同协议的,也要起草一个书面合作的流程文档,把合作的关键点和注意点,明确描述清楚,然后双方明确回复确认。
因为关于商业化合作,有的事情双方的认知和理解的角度是会发生完全不一样的解读。就算是所谓的行业默认做法,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理解。
所以商业化合作不能按照所谓的默认行规的想法来推进合作。就算是很通用的做法,也必须要沟通明确,让双方的理解是一致的。就像警察询问一样,明知道就是这个人,但是也要当事人自己说出自己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。
而且商业化合作必须具有敬畏之心,因为涉及金钱💰交易,利益之争无小事。就因为是商业化的合作,每一步的动作都应该提前告知双方,在双方理解一致并都同意的情况下,才能行动、执行。绝不能按照自己所谓的默认规则的做法来行动、执行。
所谓的默认规则,都是个人的主观行为,只有在双方理解一致并都同意的情况下,才是客观的默认规则。
商业化合作,涉及金钱交易,利益之争无小事。必须谨记在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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